潜江法院以利民、便民为主线,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,将暖心服务落到实处,尽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,积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。近日,潜江法院熊口法庭和泽口法庭在为民实践中,就生动诠释了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统一的理念,兼顾公正与情感,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。
有时候,温情的调解比冰冷的诉讼更容易解决问题,上门调解、入户开庭似乎已经成了潜江法院法官们的日常。
近日,熊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原告金某诉称其与被告漆某已经从2014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,分居已长达7年之久,期间甚至毫无联系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
承办法官受理后,第一时间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进行确认核实,被告在电话中也承认双方确实已分居多年,已无感情可言,自己同意离婚,也希望尽快处理此事。承办法官告诉漆某,如果双方都同意,可以在法庭组织下进行庭前调解,但被告漆某表示自己已中风多年,行动十分不便。
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,立即表示“您不方便,那就在家里等着我们,我们上门来作调解!”被告听后表示十分感谢。
上午10时左右,承办法官就带领原告方等一行人驱车赶往了被告家中,核实了被告身份后,便与被告面对面的交谈,一边释法明理,一边嘘寒问暖,核实子女均已成年、无共同财产、债权债务等问题后,承办法官还细心地询问了被告的身体状态、经济能力、离婚后生活是否有困难等情况,在法庭的组织下,双方经签字确认调解离婚。至此,该案经上门调解,不仅成功化解了纠纷,还实现了快审快结的高效模式。
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潜江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,贯彻好这一宗旨需要在经验中摸索出各种通往便民、利民、为民的路径。
今年10月,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起诉至潜江法院泽口法庭,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后发现,该案情况特殊,原、被告于80年代相识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原、被告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女,女儿现已成年且在外地生活,原告自2017年便一直在外地和女儿共同生活,与被告分居至今。当了解到原、被告双方均年纪较大,且被告谢某身患糖尿病,视力和听力均有所下降,行动非常不便,为方便群众诉讼,便决定主动上门办案。
在今年11月上旬,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上门调解。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引导和耐心调解下,原、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的婚姻心结也得到解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