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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促和解 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
来源: 审管办(研究室) 时间: 2022-07-06 14:40 点击量: 291

中小型企业经营发展本存在诸多挑战,若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势必会让企业经营陷入困境。 

案情回顾

2020年6月,被告a公司承包了原告b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精装修及vi工程,双方约定工程总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。实际施工过程中,双方对涉案装修及vi工程进行了相应的增减。现工程已完工,并已实际投入使用,但b公司在支付了a公司部分工程款后,剩余款项一直未付,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,遂诉至潜江法院。 

该案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经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庭审双方的陈述发现,b公司并非不愿支付a公司剩余工程款,只因双方未对增减工程的价款进行结算,导致工程总价无法确定,故无法支付剩余价款。考虑到涉案工程价款未结算,若启动工程造价鉴定,a、b公司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至诉讼活动中,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,且两家企业在合作期间已建立了良好关系,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。

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主动作为,持续跟进双方庭外和解的进度,多次电话联系原、被告双方,详细向双方阐述了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,并指明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,根据该计价方法及现有证据,能够大致确定增减工程的价款。通过摆事实、讲证据、明法理的方式,承办法官依法有据归纳争议焦点,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双方责任,增强了释法明理的公信力,确保纠纷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化解。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沟通下,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,a公司亦向潜江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活动对双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。

 潜江法院将始终立足审判工作实际,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,提供多元、高效、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,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,不断提升司法机关以法治护航企业顺畅运转的力度,继续营造稳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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