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“法院 工商联”前移司法服务阵地 源头化解行为给付系列案-华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

【优化营商环境】“法院 工商联”前移司法服务阵地 源头化解行为给付系列案

来源: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: 2024-12-24 17:37 点击量: 47

近日,潜江甲公司、潜江乙公司分别将撤诉申请书提交至潜江法院,表示经法官、调解员的组织协调,湖北丙公司已配合二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,原本以为的“诉讼拉锯战”得以避免。


验收受阻,陷入僵局

甲公司、乙公司分别系潜江市两家建设单位,丙公司系承建单位。项目竣工后,因工程量结算问题,建设方、承建方发生纠纷,承建方拒绝向建设方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,建设方拒绝与承建方结算工程量。甲公司、乙公司遂分别以丙公司为被告,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,均诉请判令丙公司提交验收备案档案资料等。



诉前联调,转机出现

潜江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,通过阅卷,发现该两起案件系行为给付类商事案件,涉及3家企业,除涉及法律问题外,还涉及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,如直接进入诉讼,后期可能会涉及调查取证、征求专业机构建议、多次开庭及上诉等问题,最终会导致纠纷耗时长,三家企业诉讼成本高,不利于三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,也会带来其他不利的后果。

考虑到这些,潜江法院向二公司释明“法院 工商联”诉前联调优势,以及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。本已做好“诉讼持久战”准备的二公司,听到相关举措后,表示可以试试诉前调解,但不报太大希望,因为类似这种行为给付类的案件很难调解成功。



前移阵地,案结事了

诉调法官、商会调解员迅速启动联调机制,双方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,通过电话共商化解方案,并尽快与丙公司取得了联系,听取其意见,找准案件症结。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公司不是不提供资料,而是担心甲公司、乙公司不能及时配合其确定工程量、结算工程款。至此,该两起纠纷的症结已经找到。

围绕双方出现的矛盾点,诉调法官和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,双方负责人从“对抗”恢复到“和谈”,从单纯的交付材料拓展到如何办理结算,从一次沟通逐渐发展为持续跟进,双方各自的律师也从表示“对簿公堂”转变到促进“诉前化解”。法院为双方搭建起了源头实质解决纠纷的平台,最终丙公司配合完成了竣备手续,工程结算也在推进,该两起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实质化解。

该案的特殊性在于系工程领域的行为给付纠纷,但通过“法院 工商联”前移解纷阵地,该案在诉前成功化解,为三方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,这也是潜江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体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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