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四次调解终和解 精诚竭力解企忧-华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

【优化营商环境】四次调解终和解 精诚竭力解企忧

来源: 审管办(研究室) 时间: 2021-12-10 09:09 点击量: 419

近日,潜江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有效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案情回顾

a公司为b公司供应建筑材料后,b公司未按约向a公司支付货款。经双方对账确认,截止2021年8月24日,b公司累计欠a公司货款4745812.50元。经a公司多次催款,b公司仅支付了500000元,余款4245812.50元至今未付。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潜江法院,并提供担保向潜江法院申请对b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。 

在向b公司送达诉讼材料的过程中,a公司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表示,临近年底,公司等着该笔货款发放职工工资,希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。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,立即联系b公司,得知b公司亦希望尽快解封其银行账户,保证公司运营顺畅。

在此基础上,承办法官通过阅读案卷,找准案件切入点后,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。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,查明案件事实,确定案件的争议点,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,明确权利义务;同时基于双方参加调解的人员均是公司员工,很多调解的细节无法当庭确定,考虑到双方公司的现实情况及急于达成调解的迫切需求,承办法官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,仍在短短一周内,连续四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,并多次与双方公司管理人员电话联系确定调解细节,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,b公司同意在先解封其银行账户的前提下分期支付货款。

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,承办法官即刻制作了调解书及解封b公司银行账户的裁定书。该起买卖合同纠纷还未开庭,便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,就以极短的时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保证了a公司能按期发放员工工资,避免了因a、b公司之间纠纷滋生a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二次纠纷,同时也有效避免了b公司因银行账户长期冻结而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情况,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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