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说法】莫把法律当儿戏!酒驾的“代价”,你真的能承受吗?-华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

【以案说法】莫把法律当儿戏!酒驾的“代价”,你真的能承受吗?

来源: 审管办(研究室) 时间: 2022-01-11 09:10 点击量: 480

节假日期间,亲朋好友总少不了团圆聚会,中国人讲究“无酒不成席”,碰到许久未见的亲朋好友,总少不了把酒言欢。兴到浓处,情难自禁,某些“贪杯司机”就会心存侥幸,开错了人生的方向盘。近日,潜江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。

案情回顾

35岁的王某在假期与好友相聚,餐后因朋友醉酒不适,同样饮酒后的王某驾驶其车辆送朋友回家,王某妻子同车随行。在王某驾驶几百米以后,王某妻子见王某状态不佳,劝王某停止驾驶。后交警接到举报,依法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,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。

经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,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。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。判决生效后,潜江法院依法将裁判文书送达到王某所在单位。

法官说法

王某醉酒驾驶行为虽未造成人身和财产危害,但“醉驾”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且交通事故一旦发生,不仅危及车内人员人身安全,更会给他人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。因此饮酒后不能存有侥幸心理,不论是何种原因致醉驾或者醉驾后未造成严重后果,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,不能因个人违法行为给身边人造成安全隐患。

此外,有人会认为酒后驾驶机动摩托车不属于醉驾,不会受到刑罚处罚。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,醉酒后驾驶机动摩托车同样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,仍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法官 · 提醒

春节假期临近,潜江法院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,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,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,均构成犯罪。希望驾驶员以此为戒,坚决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》第九十一条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如下:

1.酒后驾驶,暂扣6个月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
2.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
3.酒后驾驶营运车辆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
4.醉酒驾驶营运车辆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重新取得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车辆。

5.酒后或醉酒驾驶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吊销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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